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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何时唤来“利益同盟”

2008-6-10 21:35| 发布者: doncwt| 查看: 1123| 评论: 0

发展现状
  “订单农业”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新亮点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订单农业”已经成为助农民增收、企业赢利的有力武器,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推进器”。目前我市大约有30万户农民与100多家企业(含流通大户)用订单结成“利益同盟”,水果、蔬菜、马铃薯、水稻、甜玉米、竹等6大产业的“订单农业”面积达50多万亩。

    惠东县九华农贸公司等几家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就以订单的形式,解决了平海、铁涌一带马铃薯的销路问题,不仅带动了全县马铃薯产业的发展,还在省内外建立了生产基地。目前该县9万亩马铃薯全部实行“订单农业”,其中该公司经营网内的订单有8000多户,网外有5000户,成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新亮点。

    甜玉米产业是我市一大新兴产业,由于气候原因,今年上半年价格波动较大,每公斤甜玉米只能卖0.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元多,导致不少农民血本无归。但实行“订单农业”的惠城区汝湖镇4000多户农民与有关企业签了合同,最高价每公斤1.2元,保障了基本收入。

纠纷缘由
  订单上有“霸王条款”?订单是企业单向约定?

    事实表明,“订单农业”是发展农村经济,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但一些农民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却不高,并有越来越冷淡的趋势。据一些农民反映,不少企业与农民签订的订单是有利于企业的单向约定,很多是属“霸王条款”,最终吃亏的是农民。

    记者查看了一些订单,没发现其条款有什么问题,但和农民一交谈就知道了其中的“奥妙”:如果签了订单,乙方(农民一方)必须使用甲方的种子和肥料,而甲方提供的种子、肥料价格却往往高于市场价,并且条条框框特别多;农产品上市后,其收购价格在多数情况下低于市场价,因此公司在种子、肥料、收购价上都要赚农户一笔。

    对此,不少农户只将一部分甜玉米与流通企业签订合同,以争取一定的补贴及规避甜玉米卖不出去的风险;另一部分自主处置,以节省不必要的支出,并且在市场形势好的时候还能卖个好价钱。但很多缺乏购种买肥资金的农民,在农时不等人的情况下却只好与企业签订“不平等条约”。

企业说法
  “农民亏了我们埋单,我们亏了没人埋单”

    近年来“订单纠纷”时有发生,如今年汝湖镇仍中村农民集体拒收甜玉米货款案,共有40户农户依法向收购商讨回了应得的款项。但记者了解到,收购商败诉后,却有不少干部群众同情他们。企业有关人士说:农民亏了,企业来埋单,但如果企业亏了,谁来埋单呢?

    近年来,一些企业确实经常遇到头疼的事情:农产品上市的时候,市场价格高于订单价格,农民就到市场去卖;市场价格低于订单价格时,他们就要企业无条件收购。有的农户不按合同办事,但如果诉诸法庭,一般却是农民胜诉。对此,记者询问了有关部门,得到的解释是,企业与农民签订合同,就应按合同办事,向农民兑现承诺;如果农民不履行合同,企业同样可以依法讨回公道。

    这看似公平的解释却令一些企业主叫苦不迭。他们说,与农民签订合同,因农户零星分散、产品数额小,无论将哪家告上法庭,企业都将得不偿失。但企业主的苦衷却有一部分人不认可。理由是,企业实力雄厚,企业让利给农民是有条件和应该的。对这部分人的这种看法,企业主称,企业让利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如果无条件让利,企业可能会亏损,甚至破产。

农户说法
  价格相差大,农户不会履行合同

    真的是农民不讲信誉吗?一农户的说法是,并不是他们不守信誉,而是与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本来就是“无效合同”。比如去年甜玉米的市场价每公斤2元多,但合同价格却是每公斤1元多。价格相差那么大,农户肯定不会履行合同。

    记者了解到,农民与企业所签的订单(合同)大多都没有经过公证。这种合同对农民和企业都没有约束力。如龙门县路溪镇一些走“订单农业”路子的农民,今年有100多户种了300多亩茄子,估计收成不错。但他们有的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几年前某些公司不守信誉而导致数十亩芥菜贱到8分钱一斤也卖不出去的阴影,至今还笼罩在他们的心头。

    某些公司不讲信誉和带有“霸王条款”合同的影响,令农户有时不知所措。惠城区甜玉米种植户林奕田,今年上造种了17亩甜玉米,因为没与企业签订单而亏了1000多元,但今年种下造时他仍未与企业签订单。他解释说:“那种订单没有经过双方协商,没有经过公证,给的条件再优惠我也不会签的。”

解决对策
  为“订单农业”保驾护航,扶持加工业是当务之急

    记者了解到,有关“订单农业”的是非争论往往发生在农产品市场价格与订单里签订的价格相差悬殊的时候。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订单纠纷”多发生在农户与流通大户之间,与加工企业之间的矛盾则相对少些,如一些流通大户的订单,其最低保护价实质就是最高收购价。只有把农户的利益摆在重要的位置,才能减少或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惠城区惠州海纳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约定,不但其稻谷收购价高出市场现行价10%,而且盈利后再返还一部分利润给农户;惠东四季鲜绿色食品公司则按市场现行价收购荔枝,盈利后也返还一部分利润给农户,都很少出现“订单纠纷”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要解决“订单农业”的上述问题,需从农民素质、企业信誉、合同规范等多方面入手,加大力度扶持农业加工企业。其实,国家农业部早在2002年就下发过相关文件,但目前基层尚缺乏实施的细则,操作起来困难不小。

      本报记者李光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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